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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西河戏保护和发展协会章程 2011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星子县西河戏保护和发展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本县西河戏剧工作者和西河戏爱好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联系本县广大西河戏戏剧工作者和西河戏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星子县西河戏保护和发展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祖国优秀民族戏剧文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组织西河戏戏剧工作者,为保护繁荣和发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星子县西河戏保护和发展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星子县文化局为本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业务工作依法受其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星子县西河戏保护和发展协会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积极推动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戏剧艺术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六条 以贯彻党的文艺政策为前提,坚持戏剧创作的正确方向,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在戏剧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戏剧文化传统,学习、借鉴全国优秀文艺成果,在创作题材上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会员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戏剧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开展戏剧评论和研究。对优秀的戏剧创作成果和艺术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弘扬民族戏剧艺术,振奋民族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戏剧文化事业。积极培养本县戏剧艺术各门类中的新生力量。探索发展提高西河戏综合水平, 培植西河戏戏剧专业剧团,支持和推动西河戏艺术表演团体向市场化转变和发展、巩固和提高.拓展校园少儿西河戏戏剧艺术教育,规范提高群众性业余戏剧“票友”的组织和活动。努力形成尊重艺术、爱护人才的风气,发展壮大新生的会员队伍。 第八条 加强与政府文化主管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加强对西河戏的保护,积极发掘收藏优秀作品,优秀唱腔及表演技巧. 增强市场竞争意识,积极参与以西河戏戏剧为主题的艺术市场,推动戏剧艺术改革步伐,为在新形势下振兴西河戏戏剧艺术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全县西河戏演出团体,业余戏剧“票友”组织,凡赞成本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本会会员者,均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赞成本会章程的编剧、导演、表演、音乐、舞台美术、戏剧艺术教育、辅导、演出管理、理论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人士及西河戏爱好者,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报本会理事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提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本会会员应在每年年底前按规定缴纳当年会费,连续两年不缴者,作自动退会论。 第十二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从事西河戏戏剧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不执行本会决定,不与本会保持高度一致维护本会利益,故意损害本会或会员名誉,其行为损害本会公共利益,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议工作报告; 3、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4、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协会的团体会员代表,由各团体会员从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经该团体推荐产生;个人代表,由协会组织本会会员,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在会员代表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理事会任期至下届代表会、理事会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代表团体会员参加理事会的理事,由各团体会员推举出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候选人,再经会员代表会选举。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替补,报理事会确认。 第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会由若干人组成。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进行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视需要设名誉会长、顾问、特邀顾问、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由理事会聘任,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补贴,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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